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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6-24 来源:种业管理司 【字体: 打印本页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种畜函〔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切实加强我国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威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决定开展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现将《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相关任务措施落实。如有不可抗力等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司畜禽种业处、全国畜牧总站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 周晓鹏 010—59193287

  全国畜牧总站畜禽资源处 张桂香 010—59194625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19年6月17日

 

 

 

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对地方猪遗传资源的严重威胁,加快国家级地方猪品种遗传材料采集和保存,提高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能力,维护地方猪遗传资源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国地方猪遗传资源具有抗逆性强、耐粗饲、繁殖率高、肉质优良等特性,利用地方猪遗传材料开展育种工作,有利于提高生猪种业竞争力,发展特色畜牧业,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对地方猪遗传资源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采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保存我国地方猪品种的DNA、精液、体细胞及肠道菌群等遗传材料,是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威胁,丰富地方猪品种保护手段,完善家畜遗传资源保种体系,推动生猪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主要任务

  (一)采集制作遗传材料

  采集制作61个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内国家级地方猪精液、体细胞等遗传材料(见附件1)。每个地方猪品种收集不少于120份耳组织样(>2克/份);每个品种制作冷冻精液不少于15000剂(0.25mL细管)或者7500剂(0.5mL细管);每个品种制作体细胞系不少于222份(每份1mL):每个品种收集不少于120份健康后备猪新鲜粪便样品。

  (二)构建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信息数据库

  在采集遗传材料的同时,收集供体出生日期、三代以内系谱信息、性能测定等表型记录数据,构建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信息数据库。

  三、任务分工

  (一)全国畜牧总站。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制定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和验收标准,在江西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单位协助下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督导检查与验收,集中保存遗传材料,收集汇总记录档案。指导中国农业大学构建采集遗传材料信息数据库,做好数据库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二)保种场(保护区)。协助开展遗传材料采集和制作,以及病毒、细菌检测等工作,协助提供供体三代以内系谱(需签字盖章)、生产性能测定等数据以及正面、侧面数码照片各1张。

  (三)遗传材料制作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单位,与全国畜牧总站签订安全和保密承诺书,采集制作遗传材料并开展病毒、细菌等检测(见附件2、3),提供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相关数据(见附件4、5、6、7),按期将制作产品运送至国家级家畜基因库保存。

  江西农业大学猪遗传改良与养殖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云南农业大学协助全国畜牧总站制定遗传材料采集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指导,备份采集的遗传材料,定期向全国畜牧总站书面汇报工作进展。

  四、进度安排

  1月至6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参与遗传材料采集单位的任务,与有关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6月下旬:举办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培训班,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6月下旬至12月:开展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及入库保存工作。对各制作单位收集制作遗传材料进行质量抽查。

  12月底:各遗传材料制作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等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负责总体统筹协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本辖区内工作。全国畜牧总站牵头组织实施,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遗传材料制作单位以及国家级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地县农业农村部门、各级种业管理系统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效完成工作。

  (二)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对制作单位和保种场(保护区)的培训指导,强化项目参与人员、遗传材料、数据信息等管理,保证遗传材料质量与生物安全。明确所收集遗传材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专项成果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现共享。

  (三)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内审机制,专款专用,明确经费预算、使用范围,严格按照预算支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执行进度等进行督导,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附件:1.任务分工表

     2.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制作及质量检测方案

     3.疫病检测清单

     4.遗传材料采集供体登记表

     5.精液采集和制作记录表

     6.体细胞制作记录表

     7.国家级家畜基因库样品采集记录表

相关附件下载:
农种畜函【2019】1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级地方猪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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