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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10-12 来源: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字体: 打印本页

中饲协(办)〔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

  近两年,受非洲猪瘟和新冠疫情等多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畜牧饲料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广大饲料业内同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砥砺前行,共克时艰,在疫情防控、恢复生产、创新驱动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经研究,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

  1.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企业)

  评选120家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企业),其中包括2020十大领军饲料企业、2020三十强饲料企业、2020二十强饲料添加剂企业、2020十强宠物饲料企业、2020十强反刍动物饲料企业、2020十强水产动物饲料企业、2020三十家优秀创新型饲料企业。评选范围为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机械生产企业等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

  2.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地方协会等)

  评选30家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地方协会等)。评选范围为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质检、认证、科研院所、媒体等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

  评选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60名。评选范围为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质检、认证、科研院所、媒体等与饲料行业密切相关的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单位会员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企业)评选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资质,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机械生产经营活动5年(含5年)以上的企业。

  2.申报企业系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加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2019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机械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1)申报十大领军饲料企业的,2019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折算为配合饲料)产量在250万吨以上或饲料产品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

  (2)申报三十强饲料企业的,2019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折算为配合饲料)产量在50万吨以上或饲料产品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饲料加工机械企业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3)申报二十强饲料添加剂企业的,2019年产品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主要产品(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元素、酶制剂、微生物等)产量在同类企业中位居全国前列;

  (4)申报十强宠物饲料企业的,2019年宠物饲料产量在1万吨以上或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5)申报十强反刍动物饲料企业的,2019年反刍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折算为精料补充料)产量在5万吨以上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

  (6)申报十强水产动物饲料企业的,2019年水产饲料产量在10万吨以上或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4.依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5.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6.产品质量高,2017—2019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7.注重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强,研发投入比例高,主导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

  8.申报2020三十家优秀创新型饲料企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企业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加工机械等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相关产品(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近5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的优先;企业科研力量雄厚,技术创新能力强;企业在核心技术或关键产品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替代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申报。

  9.企业诚信度高,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10.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二)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地方协会等)评选条件

  1.各级饲料工业(行业)协会

  (1)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协会工作,辖区内各项活动开展良好,业绩突出;

  (2)服务规范,形象良好;

  (3)积极参与配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质检、认证、科研院所、媒体等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单位会员

  (1)积极参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2)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3)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口碑良好。

  (三)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心饲料行业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在饲料行业管理、科技创新、标准、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政治业务素质高,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工作业绩突出。

  3.服务热情,勇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先进集体(企业)的填报附件1;申报先进集体(地方协会等)的填报附件2;申报先进工作者的填报附件3;申报表电子文件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feed.org.cn/)、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http://www.nahs.org.cn/)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

  4.申报企业2017—2019年的产量、营业收入等数据;

  5.荣誉证书复印件;

  6.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或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

  (2)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但必须事先征得被推荐集体或个人的同意,并由被推荐集体或个人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对先进集体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同时发送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文件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4.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制定评选细则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

  5.候选名单在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feed.org.cn/)、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http://www.nahs.org.cn/)进行公示。

  6.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根据公示反馈的信息进行核查,研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7.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对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组织好本辖区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工作。

  2.同一会员单位(行业协会等)申报不超过2名先进工作者;同一会员单位(企业)可以同时申报两类企业先进集体(企业),但领军企业不能再申报三十强企业。企业若以集团名义申报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受理集团内子公司申报先进集体的材料(非控股企业除外)。

  3.申报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内容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

  4.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权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行业)协会本着对评选推荐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

  5.为及时做好表彰集体和工作者的宣传工作,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准备好2000字左右的业绩文字材料电子版及相关照片(2-3张,照片大小不小于3MB),发送至指定邮箱。

  6.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A4纸,沿长边装订成册。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燕松 010-59194594 15601312691

  陆泳霖 010-59194688 18810858189

  电子邮箱:CFIA2020@163.com

  通讯地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1009室,邮编:100125)

 

  附件:1.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企业)申报表

     2.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地方协会等)申报表

     3.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020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下载:
通知原文.pdf
附件1 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 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地方协会等)申报表.doc
附件3 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4 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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