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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处

日期:2020-07-02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1. 承担草牧业、饲草业经济及发展战略、宏观政策研究;参与起草草牧业、饲草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标准;提出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建议;组织开展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2.参与指导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草利用、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南方草地畜牧业发展,以及农牧交错带生产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3. 承担草牧业和饲草业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饲草重大病虫害防治、草原畜牧业抗灾保畜、饲草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拟定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承担全国饲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饲草新品种的审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饲草品种的区域试验。

  5.承担饲草品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草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承办农业农村部有关饲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核工作。

  6. 负责草业统计工作,承担草牧业统计预警监测的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

  7. 参与农牧民补助奖励等政策的组织实施、政策培训、效益评价、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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