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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荐第四批奶牛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

日期:2021-03-11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体: 打印本页

农牧便函〔202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自2017年起,我局连续推介了三批休闲观光牧场,已成为现代奶业建设的示范窗口,有力宣传了我国奶业发展成效,在引导乳品消费、增加养殖收益、提升奶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我局拟继续组织开展第四批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要求

  奶牛休闲观光牧场应满足《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开展实地考察、现场打分,并填写《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附件2),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牧场名单。各省推荐的牧场原则上不超过5家。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推荐牧场名单、简要介绍(附件3)及评分表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和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二、审核评定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牧场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作为第四批奶牛休闲观光牧场向社会公开推介,并纳入我部“想去乡游”乡村休闲旅游线上平台予以推广。

  三、动态管理

  有关省要对已推介的三批观光牧场开展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清理退出,并将情况说明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

  联系人:叶 丰、刘 温 电话:010—59193262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李竞前、闫奎友 电话:010—59194037

  邮 箱:xmzznyc@163.com

 

  附件:1.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2.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

     3.牧场简要介绍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3月5日

相关附件下载: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荐第四批奶牛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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