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程序和要求,我局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电子邮箱:tuguanchu@agri.gov.cn
传真:010-591928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医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邮编:100125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