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指导与实施饲草种质资源的调查、保护与管理工作;拟定国家饲草种质资源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饲草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中长期保存和利用工作;开展牧草品种的遗传检测与种质分析工作;承担我国饲草种质资源信息汇总、更新与服务工作。
3. 负责“农业农村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日常工作和相关委托业务。
4.开展草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技术、饲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技术研究、推广和培训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