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起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标准。
2.承担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相关工作。
3.协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普查、保种方案和计划;负责国家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审验、监管、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动态监测。
4.承担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监测分析、政策研究、技术审核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