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征集意见。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全国畜牧总站质量标准与认证处。
联 系 人:赵小丽、王黎文
电子邮箱:xmybwh@126.com
电 话:010-59194646/4657
传 真:010-59191489
附件: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